
工伤预防,是安全生产的基石,更是对劳动者最深情的守护。
为深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有力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长江日报共同推出《工伤预防·微课堂》专栏。
本栏目将持续传递工伤保险政策,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推动工伤保险与预防理念深入人心。我们期盼,通过扎实有效的预防举措,与社会各界携手,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重防线,为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1.工伤认定提交申请时间如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由谁提出?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口头传达吗?
不可以。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