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持续巩固磷石膏综合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先后组织区发改局、区自规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分析研判,依据各自职责,梳理本行业本领域磷石膏生产及使用等相关企业情况,指导和帮助磷石膏上下游企业配齐要素,研发攻关,成果转化。
2.巩固成效。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经排查,我区没有存量磷石膏,也没有磷石膏生产企业。我区利用产业结构优势,持续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助推其他区域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提升。进一步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91论坛 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3898779。